來源:信德海事 編輯: 船舶網
正在召開的IMO MEPC73會(hui) 議上,盡管得到了美國方麵的強力支持,IMO正式否決(jue) 了由多個(ge) 代表國家提出的“分段構建實施”的方案。
IMO限硫新規要求從(cong) 2020年1月1日定為(wei) 船舶燃油硫含量不應超過0.50% m/m(此前為(wei) 3.50% m/m)。這樣的新規將使得航運業(ye) 不得不麵臨(lin) 著更為(wei) 高昂的成本賬單,對其它各種大宗商品市場也將造成廣泛影響。
而就在本周召開的IMO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(hui) MEPC73會(hui) 議上,各成員國代表對於(yu) 上述“分段實施”的提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。
根據一份提交的草案文件,提案作者表示,“通過分段實施的方案,使目前具有挑戰性的監管要求能夠在不過分懲罰個(ge) 別船舶的情況下得到安*。”
這一提議初由巴哈馬、馬紹爾群島、利比裏亞(ya) 、巴拿馬和多個(ge) 航運協會(hui) 提交,雖然後來也得到了美國的支持。但在周三當天的MEPC會(hui) 議結束時,該提議遭到拒絕。
雖然這項措施的支持者辯稱,它是一項數據收集工作,將有助於(yu) 更有力的實施更嚴(yan) 格的硫排放限製規定,但一些批評者認為(wei) ,這其實是在試圖淡化監管。
海事組織一再強調,從(cong) 現在到2020年,限硫新規將沒有機會(hui) 被推遲實施。
此外,在本次MEPC會(hui) 議上,一項推遲不合格燃料運輸禁令實施日期的提議也被否決(jue) 。該提案將在本周末海事組織環境小組委員會(hui) 的一次會(hui) 議上得到批準。
孟加拉代表方首先提出了推遲MARPOL Annex VI 修正案關(guan) 於(yu) 禁止船舶在2020年新規生效之後禁止船舶攜帶不合規的高硫燃油,除非該船有安裝脫硫設備或則該船舶攜帶的高硫燃油為(wei) 貨油。
該禁令計劃將於(yu) 2020年3月1日生效。該禁令的提案在MEPC 72上進行了討論,並提交順延到MEPC 73上以供采納。但孟加拉國代表團在本次會(hui) 議上提交了一份提案,表示應該推遲實施期限。孟加拉國代表團在會(hui) 議上說,低硫油燃料獲取並不便利,而且比高硫燃料更貴,因此這對於(yu) 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來說將是一個(ge) 沉重的負擔。
另外包括印度,伊朗,泰國,沙特,馬來西亞(ya) ,印尼,伊朗克以及俄羅斯代表對該項提案對該項提案表達出了支持。但是,參與(yu) 討論的其他代表團提出了反對意見。
尤其是挪威代表團(實際上,該項提案首先就是由挪威方麵提出),挪威代表團表示,這是一個(ge) 重要的執行機製,這樣的一個(ge) 新規將以確保硫排放限製新規將得到一貫的執行下,同時更重要的是,如果該項禁令被拖延,這將向外界發出一個(ge) “很壞的信號”。
實際上,大多數代表團都對這個(ge) 延期提案表達了反對的態度,雖然有些代表團仍要發言,但MEPC主席 Hideaki Saito直接宣布,這項提議將不會(hui) 被接收,原先提議的強製實施日期(2020年3月1日)已得到確認。並已指示一個(ge) 起草小組編寫(xie) MARPOL Annex VI修正案草案的後文案,連同有關(guan) 的MEPC決(jue) 議,並向MEPC全體(ti) 會(hui) 議提交一份書(shu) 麵報告,以便在星期四或星期五終正式通過該項禁令。